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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度申報了沒?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要記得!

公司法修法後第22條之1,自107年11月1日起實施,其規定公司應每年定期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10%之股東的相關資料,採電子方式申報,現在就平台申報作一簡介,以利公司了解相關資訊。


申報分為以下三種:

第一種為首次申報,公司設立之後15日內申報。

第二種為變動申奧,申報資料變動後15日內申報。

第三種為年度申報,每年於3月1日至3月31日申報。


未申報是有罰則的,公司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資料不符,經限期通知未補正者,處公司之董事新台幣5萬以上50萬元以下之罰鍰,經再限期通知仍未改正者,按次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之罰鍰,至改正為止,其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公司登記。


申報平臺網站(https://ctp.tdcc.com.tw)上有完整的操作教學、申報流程、法規及操作Q&A等,公司可自行申報亦可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及代理人申報,更多申報資訊亦可至經濟部商業司網站。


以上所列內容,皆為參考使用,如有進一步委託需求,歡迎與本所人員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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