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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員工年終獎金、尾牙摸彩扣繳認列注意事項

營利事業員工年終獎金,應歸屬年度?

公司109年度員工年終獎金預定於110年2月初發放,倘若該筆獎金於109年度權責已發生,基於權責基礎下,雖次年度發放獎金,仍屬109年度薪資費用。營利事業基於權責基礎估列各類獎金,仍應檢視相關證明文件,如公司章程或股東會預先決議或經事業與職工預先約定應予支付並訂明給付標準者,並備妥資料供稽徵機關審核,以免遭補稅而影響自身權益。


公司舉辦尾牙,摸彩品如何辦理扣繳?

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舉辦摸彩活動所發給之獎金或獎品,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依同法第88條規定,有關扣繳規定如下:

1. 中獎人如屬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是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應按給付金額扣繳10%扣繳稅額,如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但應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惟扣繳義務人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所得不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得免列單申報。

2. 中獎人非屬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是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則無論中獎金額多寡,均按給付總額扣繳20%稅額,於給付日之日起10日內繳納及填報憑單。

3. 摸彩的獎品如係購入者,則按含營業稅之購買價格為獎額,如係公司自製產品,則按公司製造成本金額為獎額,依照上揭規定之扣繳率辦理扣繳。


新聞稿聯絡人:竹南稽徵所綜所稅股劉雅惠

聯絡電話:(037)460597轉209

110-WN-03附件1國稅局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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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WN-03附件2財政部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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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WN-03附件3財政部釋⽰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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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WN-03附件4國稅局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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