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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電子發票上傳規定

財政部於113年8月7日已經修正營業稅法部分條文,其中關於電子發票部分規定已於114年1月1日正式上路。

提醒相關使用電子發票店家注意以下事項:



存證資訊

存證時限-B2B

存證時限-B2C

1.開立電子發票支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2.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規定支應記載事項。 3.電子發票更正、作廢資訊。 4.銷貨退回、進或退出或折讓證明單。

自發票開立、更正、作廢或開立銷貨退回、進或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之翌日起算7日內。

自發票開立、更正、作廢或開立銷貨退回、進或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之翌日起算2日內。

5.買受人為非營業人,其財政部核准使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之載具識別資訊及發票隨機馬;捐贈雲端發票或列印電子發票證明連資訊。


同發票開立存證時限。 發票開立後編更捐贈或列印資訊者,自發生之翌日起算2日內。

6.空白未使用電子發票字軌號碼。 7.總、分支機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之配號資訊

每2月為1期,自次期(每單月)開始10日內。

每2月為1期,自次期(每單月)開始10日內。

提醒您,未依上述期限傳輸資訊者,將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緩。


此外,本所提醒自行利用開立平台發票之客戶,請於10號前順利上傳空白發票,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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